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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法律服务

来源:北京市泽天律师事务所   编辑:落雪飘摇   发布于:2016-04-07 16:10   浏览:

承办律师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下列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1、根据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要求,参与制定上市主体股权重组及业务/资产重组方案,为方案设计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协助委托方排除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障碍。

2、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员工激励方案设计的咨询论证意见,协助委托方制定员工激励方案,起草、审查、修改员工激励法律文件(如有)。

3、为委托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方案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协助委托方解决在上述工作过程中的交易设计、工商、税务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排除相关法律障碍。

4、协助委托方筹备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起草、审查、修改全套会议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委托方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前置审批手续(如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委托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委托方制定并修改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6、参与委托方作为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辅导工作,根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对委托方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公司法》、《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培训。

7、根据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要求,开展全面的律师尽职调查。乙方承办律师就发现的问题随时与委托方、委托方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确定整体解决方案,并就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8、接受委托方委托,就专门问题代表委托方向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提供建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9、依法对与本次工作有关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根据保荐机构制定的申报时间表,按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初稿、券商内核稿和正式申报稿,制作工作底稿。

11、协助委托方完成申报文件工作,审核招股说明书,出具申报材料见证文件、《产权鉴证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股东董监高签字见证文件等。

12、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专门问题与审核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13、接受审核部门和人员的质询,出具《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14、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参与发审会上会辅导。

15、出具发审会后封卷法律文件、《上市法律意见书》。

16、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完成委托方委托的与引进私募股权投资者、员工股权激励、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庭是律师的战场,每一次庭审我们都会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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