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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的老国企遭旧职工“围攻”,都是钱惹的

来源:北京市泽天律师事务所   编辑:泽天律师   发布于:2019-01-29 01:17   浏览:

保定钢厂(原保定市机械冶金工业局下属国有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困难,终难逃破产厄运。2001年保定钢厂由市政府批准,被列入政策性破产计划。为推进破产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发文批复组建保定天强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强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完成对保定钢厂的收购工作。同时依据出资自愿、认股自由原则,将保定钢厂“三金结余”分配至天强公司各购股职工名下。

然而,重整之后的天强公司依旧难逃惨淡经营的命运。2015年,天强公司全体股东为引援解困,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也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但这一做法,却引起当初自愿选择放弃购股职工的不满,他们认定,天强公司在转股过程中所得价款为非法所得,是一种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29日,北京市泽天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天强公司股东之一的委托,介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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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后少而精的案卷材料)

因本案涉及老国企“改制”及改制后企业股权转让收益等问题,牵涉人数众多,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甚大。此外,保定市竞秀区监察委员会首次介入办理本案。因此,律所对本案给予高度重视。接受委托后,律所指派一名资深律师作为代理人,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与控方深入交换意见,并在随后的两次庭审中,始终围绕涉案财产性质、犯罪主体不符合刑法要求、没有犯罪故意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天强公司全体股东顶着巨大的压力与风险,以自家积蓄认购股权,收购保定钢厂不良资产,接纳安置在册员工,清偿职工债权,苦心经营,完成了政府赋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部署要求。事实胜于雄辩,法律还原公正,为何一些员工还要将股东合法收益定性为非法所得?为何原本该沐浴夕阳的古稀老翁还要对簿公堂?由此可见,我国公民的契约精神亟待将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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