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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当心!行人,也是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发布于:2016-06-12 22:43   浏览:

  案例回顾

  2015年4月的某一天,李某横行马路,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道,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反正都是一路很“横”,因为多年的经验告诉他,所有的车都是会让着他的。可就在这时候,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车驶来,反应不及刚好撞上正在横穿马路的李某。李某惊吓之后也没什么大碍,可是,这是一位超过中国人平均寿命1岁的老人,惊吓之后,就在地上一动不动了,最后经过抢救还是没能挽回生命。李某当场就吓傻了,清醒过来后的第一反应是脚下抹油,溜了。民警最终锁定了李某,并很快把李某抓获归案,当李某以为自己最倒霉不过是赔钱了事时,却得知自己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要坐牢!

  案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法条来看,并没有规定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能是司机,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理论上,行人当然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说完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但是很多交通事故中,即使有人负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但是仍然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为什么呢?

  很简单,那是因为这些事故不是重大事故,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只有违反规定引发重大事故和导致严重后果,才会构成犯罪。

  区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呢?

  这个标准大致有三条,符合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一,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第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的。

  一个是危害后果,比如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另一个是责任比例,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都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回到本案,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了这场交通事故,并且他负主要责任,而最后因为这场事故,导致老人不治身亡,因此,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在3年以内量刑。这个在刑法中已经算是很轻的罪名了。3年在刑法中是一个很关键的分水岭,因为,3年以内,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缓刑也就是说,如果表现地好,就可以不用坐牢。所以如果赔偿到位,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虽然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是相对较高的。

  但是李某被判处缓刑的可能就比较小了,因为李某逃逸!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就要在三年到七年内量刑。量刑超过3年,那么就不会被判处缓刑,就要实打实地到监狱服刑!

  如果因为逃逸而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那么这个后果就更严重了,就要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量刑!

  如果说逃逸还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因为三年以上包括了三年),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就绝对不可能被判处缓刑了。

  所以,泽天提醒您不管最后你是负什么责任,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报警,并等待警察来处理。而且如果发生了伤亡,如果你积极救治,那么说明你主观恶性较小,在最后法院的量刑上,也是很有优势的。交通总是危险的,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最好是报警并等待警察来处理。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想法和行为都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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