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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天律师无罪辩护案例之—— “从旧兼从轻”

来源:未知   编辑:泽天律师事务所   发布于:2021-01-15 10:11   浏览:

2020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关伟等人犯非法经营罪作出撤回起诉,及不起诉决定,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历时两年半,关伟等十名涉案人员终于沉冤得雪。司法机关纠正了冤假错案,重塑司法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象,提振了人民群众法治信心。

2018年6月5日,合山市长荣新能源有限公司因经营轻质循环油涉嫌非法经营罪,关伟等十名股东均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批准逮捕。2020年4月10日,忻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伟等十名股东均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到四万元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后关伟不服,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11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提交法律意见。2020年12月9日忻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撤回起诉,同月12日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关伟等十名涉案人员全部无罪。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无罪辩护的最大亮点在于法律适用问题,也即“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是指当一个人的行为,根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但根据审判时的法律规定,被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原则)。但是,如果适用新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比如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法(从轻原则)。

本案中,忻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关伟等人的行为按照当时法律其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据现在法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法律发生变化,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不再对其定罪科刑,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典型实践,彰显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恪守刑法适用原则,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给予关伟案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辩护人不仅从实体证据上,也从程序及法律适用上进行辩护,同样达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与此同时,本案无罪辩护的社会意义重大。关伟等十名涉案人员,只有关伟一人委托本所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本案精彩且专业的无罪辩护挽救的不仅仅是关伟一个家庭,而是全部涉案人员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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